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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集团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尊龙凯时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防止舞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指舞弊行为,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或管理疏漏、采用违法、违规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帮助公司谋取不当的经济利益,同时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各级人员的职业行为,完善岗位制约机制、减少职业道德风险、防止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为,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以及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各执行单位如有需要可据此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二章  舞弊行为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挪用资金、侵占、盗窃公司资产; 

(三)向供应商实施敲诈、勒索、暗示索取不当得利或输送利益; 

(四)使公司为虚假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如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不合理的将公司资产售出; 

(六)伪造、编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部门一把手分别对公司、部门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内审部是反舞弊工作的监督部门,具体职责: 

(一)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及外部第三方的实名或匿名举报。 

(二)书面记录举报的舞弊事件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三)对受理的舞弊案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报告; 

(四)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及报告 

第九条  公司内外各方均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相关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相关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和举报信息。 

第十条  内审部接到举报后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上报公司管理层,由公司管理层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及调查的方向、范围等。内审部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  受理举报投诉或负责舞弊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内容。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必须受到保护。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禁止对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敌对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警告、撤职等处罚。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反舞弊信息的沟通渠道 

第十三条  应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或内部网络等方式,及时将反舞弊政策和检举程序进行宣传;定期进行关于职业道德守则的培训与沟通,以保证员工能够理解公司反舞弊政策的所有相关内容,清楚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明确在遵守公司反舞弊政策方面的角色和自身的职责。同时应保留培训、沟通的相关记录、文档。 

第十四条  与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要建立在诚信公平的基础之上,并应向他们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对反舞弊政策进行变更时,应就变更事项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员工及时了解更新后的政策要求。 

第十六条  有足够的舞弊风险识别力、预防及反舞弊的控制力、对已发生的舞弊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进行及时补救的应对能力,及时收集各类预防反舞弊机制的相关信息,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十七条  对重大舞弊事件要及时分析是否具有普遍性,并及时提出预防及控制措施。对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要向全体员工通报,使其认识到违规事件的危害性,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作用。 

第五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查实的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部门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二十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辞退。行为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举报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举报电话:0416-3799961(非工作时间为自动留言) 

举报电邮:jubao@balekan.com 

总裁信箱: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西海尊龙凯时工业园办公楼 总裁(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受任何实名或匿名的举报,并及时调查、评估、回复、报告。任何正当的举报行为都将会受到公司的保护。公司根据举报者所提供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管理层授权,本制度由内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签发日起生效实施。


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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